推出《北仑区加大带动青年就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北仑区促进青年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仑政〔2020〕3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创业带动青年就业扶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 元(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年龄在18-3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区财政列支再补贴每人每年2000元(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被带动就业的人员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其它机构)派遣员工不属于被带动就业人员。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
2.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报,街道人力社保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及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其中,由区财政列支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补贴无需申报,由经办部门数据汇总审核后,按季提交至区财政按规定拨付。1.新招用时间以符合条件的对象首次在申报企业的参保时间为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重新被同一家单位招用的不属于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新招用人员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必须是甬人社发〔2015〕182号文件生效后新招用的人员。2.创办企业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私营企业。原有实体注销、吊销或变更法人后,重新进行工商设立或登记的,法人名下有2012年1月1日前注册且2012年1月1日及以后注销的工商记录,均不属于新创办企业。3.企业当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额度,根据不同类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年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相应比例。4.本细则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5.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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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青年北仑综合编辑,资料来源:青年北仑工作办公室,封面图:李玲伟)